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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6-25浏览:2432设置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发〔2009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闽教人〔200951号)和《关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小学、幼儿园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52号)精神,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本次评选项目为4个,分别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名额中,须同时评选推荐1名全国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高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同时推荐为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推荐办法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单位应由单位领导、教师代表、工会组成推荐小组,确定推荐对象。每个单位可推荐3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1个名额,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其中,全国模范教师主要从历届国家级教学名师中推荐,全国优秀教师主要从历届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中推荐。同时推荐为全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教育工作者人选可不要求为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将组成评选推荐小组进行评选推荐并确定推荐人选及推荐类别,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推荐人选在学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629(星期一)上午1000前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20份报人事处(有关表格可直接登录人事处网页下载,材料均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附件: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评优  推荐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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