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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0-27浏览:1711设置

  

师大人[2009] 335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0964)精神,我校定于2009116前受理各单位符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现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的材料通知如下: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并将两张二寸彩色照片直接贴于表格中;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份,粘贴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请老师们抓紧时间自行到福州市第一医院或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体检;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一份,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本科的师范类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可不作要求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8《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一份,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可不作要求,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的师范类学籍档案复印件(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成绩)才可免测,但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仍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

9.提供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将照片电子版发送至rsc_szk@fjnu.edu.cn邮箱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各单位审核人员签字确认。上述所有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交至校人事处师资科,并同时上交由各单位负责填写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人事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由于省教育厅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期限限制严格,故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在要求时间内安排进行,以保证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超过截止时间未能报送申请材料或材料不齐者,延缓到下一批次再进行申请。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22867361

 

附件: 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rar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  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0910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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