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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09-11-20浏览:2836设置

1. 工程名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溪源江沿岸景观工程

2. 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3. 建设规模:溪源江东岸用地面积约20356㎡,投资约800万元;

4. 设计范围:先设计溪源江东岸,待现场施工条件成熟时设计溪源江西岸。

5. 设计资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

     2)市政公用行业(景观园林)设计乙级以上;

     3)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园林景观);

     4)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以上;

6. 设计费计价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标准的80%计取。

7.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8.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设计单位,请1130日前派人携带设计资质证明材料、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含图片、照片)等到我处报名,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我处将经综合比选和必要的实地考察,确定邀请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设计单位,届时发出设计邀请函。

9.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 实       电话:0591-22867517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316

  福建师范大学基建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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