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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关于做好印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2-09浏览:3763设置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单位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维护学校和各单位的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印章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包括机关各部处、学院、馆、室、中心、基地、集团、公司、医院、附中、附小(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各类印章(不含独立学院、附中、附小内设机构的印章)。

二、清理要求

(一)高度重视。印章是各单位行使职权,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本次印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维护学校和单位利益的高度出发,明确责任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将清理工作做细、做好。

(二)全面细致。随着学校近年来各项事业的发展,校内机构有所变更,各单位职能有所拓展,本次印章清理工作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各单位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做好清理工作,不仅要对目前正在使用的印章进行清理,还要对一个时期以来因机构整合等原因遗留下来的印章进行全面清理。

(三)整改提高。印章清理工作重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通过清理,查找印章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和不足,进一步落实印章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要求,严格使用管理。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盗用、越权用印等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清理方案

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一)对于正在使用的印章,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单位印章登记卡》(详见附件1),并于1211日前将此表送交学校档案馆,重新办理印章登记手续(联系电话:22867070)。

(二)对于机构更名但印章名称未相应变更,仍在使用的印章,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印章刻制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于1211日前将此表送交学校办公室,办理新印章刻制申请和旧印章移交或销毁有关手续(党群系列印章联系科室:机要文电科,电话:22867016;行政系列印章联系科室:行政科,电话:22867065)。

(三)对于因机构裁撤、整合或更名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请各单位于1211日前到学校档案馆办理印章移交手续,由档案馆集中封存管理。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单位印章登记卡.doc

      2.福建师范大学印章刻制申请表.doc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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