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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校第三届“十佳青年教师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09-12-15浏览:1900设置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为优秀青年教师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经研究,决定在第十四届科技节期间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十佳青年教师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凡在196411日以后出生的我校教师,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学校科研事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本研究领域中,能较全面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与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成果显著,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近四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除K类项目和自筹项目)

2.近四年在我校认定的AB类权威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文科、体育及艺术学科教师必须个人撰写出版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理科教师至少有2篇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

3.近四年我校教师还必须具有如下条件之一:(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社科优秀成果奖,文科、体育及艺术学科署名前二名;理工科署名前三名;(2)职务技术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3)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文科累计达5万元、理科累计达20万元;(4)成果转化到位经费累计达30万元。

4.学术成果均应署名福建师范大学;如属合作的,应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上述成果或荣誉均要求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此前已获得福建师范大学“十佳青年教师科研先进个人”的教师不再申报。

(四)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1名。

二、方法步骤

(一)由参评个人自荐、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十佳青年教师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30份),附本人相关成果、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一式1份),于1222日前报送科技处或社科处,科技处联系人:郑磊、电话:22867478,社科处联系人:叶祖淼、电话:22867476

(二)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校科研工作委员会进行评选。

(三)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评选结果,并予以公示。

三、表彰奖励

   对评选为福建师范大学第三届“十佳青年教师科研先进个人”的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附:福建师范大学“十佳青年教师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科技处  社科处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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