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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时间:2009-12-18浏览:849设置

各单位: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应对能力,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修订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911号)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有关通知要求,特对我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进行修订。现将《福建师范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定稳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福建师范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修订)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策略和当前我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从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高度重视、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防止松懈情绪,做好长期备战和应对疫情暴发流行的思想准备。要把进一步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作为当前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细、抓实、抓好。

(二)根据人事变动和防控工作需要,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充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组织机构,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人,层层抓好落实。

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情况如下:

  长:黄锦平   

  员:郭警修  潘玉腾  廖深基  黄兴彪  戴绍明 

张振华      余深冬  孙晓明  王兆永

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日常防控工作

(一)根据疫情发展的新特点、新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组织校医院或具体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在师生中普及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倡导师生保持健康行为,提高广大师生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学校的环境清洁工作,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保持教室、图书馆、教研室、宿舍等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开窗通风,并在洗手间、食堂、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充分的洗手设施。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加强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各关键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好体温计、口罩、呼吸机、药品、防护用品等医疗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五)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室内人群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则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必须在开窗通风、环境清洁的条件下进行,并尽量控制集会人数、压缩集会时间。进一步加强校门管理,人员进出校门时须进行体温测量,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六)坚持晨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制度。通过辅导员、学生干部、宿舍长等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尤其辅导员要在工作第一线切实担负起职责,加强学生考勤检查,及时了解缺勤原因。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课,并及时就医。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症状消失24小时后,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需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七)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单位联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一旦发现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的症状,必须在第一时间准确地逐级上报疫情信息,确保在第一时间切断传播链。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三、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及处置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认真落实常规预防措施,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二)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后,应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

1.学校应立即成立甲型H1N1流感病例隔离工作小组,负责隔离观察和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校医院、病例所在学院或单位要做好病例登记。

3.加强与居家休息治疗患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告知患者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必须接触时应戴口罩。

4.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划分独立场所,安排无条件居家的患者自我休息治疗,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如必须接触,应做好防护措施如戴口罩等。后勤服务集团要保证患者日常饮食,校医院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患者的治疗工作。患者一旦病情加重,应及时住院治疗。

5.要加强学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学治疗和随访工作,减少重症病例的发生。

6.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24小时后,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的患者应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方可上课。

7.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和教职工等可正常上课、上班,但应要求其进行健康状况的自我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5天,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及时向仓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8.出现确诊病例的班级在加强晨检工作的同时,应增加午检,以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9. 一周内,校内发现5例及以上有关联的发热、流涕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立即向仓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一周内,在学校(或某一校区、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即为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暴发疫情出现时,应在强化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减少大型聚集活动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如健康告知书、宣传材料、电话、短信、墙报等)做好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和家长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晨检工作,健全宿舍、班级、院(系)、职能部门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加强学校的环境清洁工作,尤其是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4.学校出现暴发疫情期间,除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大型聚集活动外,要告知社团和学生团体尽量避免参加校外的活动。

5.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活动。

6.停课措施。疫情达到以下标准时,可采取停课措施。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学院到学校。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

1)班级停课

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级可实施停课,同时,学校立即报告仓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学校停课

如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时,应根据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会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构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全校停课措施。

7.停课期间管理

1)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学校应向仓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教育厅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

2)加强停课学生的在校管理。停课期间,一旦发现学生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向仓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出现轻症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无需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可对其采取上述散发病例的管理措施;出现重症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及时就医治疗。

四、本工作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福建师范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师大学校办〔2009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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