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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2-17浏览:4061设置

               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1.doc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日前,共青团福建省委、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1048号,详情可登录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网站查询)。根据《通知》要求,决定从我校选派4名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三明、南平、宁德和河北)挂职一年,挂职岗位为县(区、市)团委副书记,时间为201012月至201112月。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年轻干部培养,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从事共青团工作;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5)以科级干部为主(也可以为非科级辅导员)。

二、推荐办法

1)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学院(含福清分校、人武学院、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干部(已有派出驻村干部的单位可不再推荐人选)。

2)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于1220日(周一)上午12:00前,将《选派干部登记表》报送校团委。联系人:黄一菁,联系电话:22867316

3)请各学院要从学校发展和干部成长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推荐优秀的共青团干部参与学校考察遴选。

4)待挂职干部确定后,请相关学院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支持,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更好地在基层工作锻炼。同时,也要进一步协调好本学院的学生工作。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1216

 

 

  

主题词:选派共青团干部 挂职工作 通知                  

  :校领导。学工部、研工部、人事处。               

 

 

 

共青团福建省委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团闽委联〔201048

 


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教育工委、教育局,省直团工委,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党建带团建暨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联合下发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036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共青团福建省委、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决定,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       名额分配:从我省86所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中选派89名共青团干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5)。

2.       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从事共青团工作;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5)以科级干部为主。

3.       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

4.       挂职岗位:县(区、市)团委副书记。

各设区市团委会同教育部门就挂职干部选派任免等事宜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沟通,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

5.       人员安排:各设区市团委会同教育部门向当地党委组织部汇报沟通后,先在本地内安排选派干部,超出及不足人员按照名额分配表进行调剂。

二、           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认真了解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2.系统介绍经验。选派干部要结合全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本校的有关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并在当地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

3.扎实推动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两新组织、民办院校建立团组织。加强与所在县级团委的沟通交流,并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

4.积极探索创新选派干部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5努力锻炼提高选派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           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 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学校部、团中央学校部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 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6. 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012月至201112月。为检验选派干部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干部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团中央、教育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7. 各设区市团委要尽快制定落实方案,确定选派干部人选及挂职所在地。有外派任务的高校,由团省委协调派出地、接收地的地市级团委(含高校、省直团工委)沟通后统一确定。有省外外派任务的高校,由团省委与接受地的省级团委沟通后统一确定。工作落实方案及有关表格(详见附件34),请20101223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成立福建省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2),加强对选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具体负责选派工作的服务管理和沟通协调,编辑印发工作简报等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领会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本地区(辖区)、本校所分配名额。

2.精心组织,大力支持。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3.协调促进,抓好督导。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专题工作网站、QQ群等方式,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督导,并定期开展挂职工作督查评估和进行工作总结。

4.加强宣传、推广经验。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要大力推广各地各校在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5.形成机制、落实到位。各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强化选派干部的服务意识,建立选派挂职工作月通报制度和工作日志制度等信息反馈机制,认真梳理、挖掘相关工作创新案例,按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丁斯婷、王洁松、陈丽静、姚 

联系电话:059187531410(办);87555234(传真)

电子信箱:tswxxb001@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 福建省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 选派干部及挂职地点统计表;

      4. 选派干部登记表;

      52010年福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85所高校及电大(分片区)名单。

 

 

         共青团福建省委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2010126

  

主题词:选派高等院校团干部 挂职工作 通知

抄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省委组织部,省领导唐国忠同志

      陈桦同志、洪捷序同志。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16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派往县级

团委需求数

选派干部

名 额

跨区域派出

干部数

接受跨区域干部数

跨省派出

干部数

厦门大学

 

10(含嘉庚学院)

9(漳州2、莆田1、三明3、龙岩3

 

1(河北)

福州大学

 

4(含至诚学院、阳光学院)

3(三明1、南平1、宁德1

 

1(河北)

福建师范大学

 

4(含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

3(三明1、南平1、宁德1

 

1(河北)

华侨大学

 

2

1(三明1

 

1(河北)

福建农林大学

 

4(含金山学院、东方学院)

3(南平1、宁德2

 

1(河北)

集美大学

 

2(含诚毅学院)

2(漳州1、龙岩1

 

 

福建医科大学

 

1

1(三明)

 

 

福建中医药大学

 

1

1(南平)

 

 

漳州师范学院

 

2

2(漳州)

 

 

福建教育学院

 

1

1(宁德)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1

1(宁德)

 

 

福建工程学院

 

1

1(三明)

 

 

福建江夏学院

 

1

1(南平)

 

 

福州

13

9

 

4(省直)

 

厦门

6

6

 

 

 

漳州

11

5

 

6(厦大2、集大1、漳师院2、省直1

 

泉州

11

11

 

 

 

莆田

5

2

 

3(厦大1、省直2

 

三明

12

3

 

9(厦大3、福大1、师大1、华大1、医大1、工程1、省直1

 

南平

10

4

 

6(福大1、师大1、农大1、中医1、江夏1、省直1

 

龙岩

7

2

 

5(厦大3、集大1、省直1

 

宁德

9

2

 

7(福大1、师大1、农大2、教院1、电大1、省直1

 

省直

 

11

11(福州4、漳州1、莆田2、三明1、南平1、龙岩1、宁德1

 

 

 

84

89

40

40

5


附件2

福建省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

徐姗娜(女)  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

郑传芳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福建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成 员:

陈晓红(女)  共青团福建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畅(女)  共青团福建省委学校部副部长

钱也敏(女)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调研员

陈丽英(女)  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共青团福建省委学校部

主任(兼):

  畅(女)  共青团福建省委学校部副部长

附件3

选派干部及挂职地点统计表

 

                  (盖章)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挂职地点

 

 

 

 

 

 

 

 

 

 

 

 

 

 

 

 

 

 

 

 

 

 

 

 

 

 

 

 

 

 

 

 

 

 

 

 

 

 

 

 

 

 

 

 

 

 

 

 

 

 

 

 

 

 

 

 

 

 

 

 

 

 

 

 

 

 

 

 

 

 

注:此表可复印,由派出地团委(各设区市团委、各高校团委、省直团工委)统一填写。


附件4

 

选派干部登记表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及手机

 

电子信箱

 

 

 

 

 

 

 

 

 

学校

组织

(人事)部门

意见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附件5

2010年福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

85所高校及电大(分片区)名单

 


省属高校(13所):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集美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

漳州师范学院

福建教育学院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福建江夏学院

 

独立学院(9所):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福州(9所):

闽江学院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福州教育学院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12所):

厦门理工学院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厦门华夏职业学院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西山教育集团)

 

漳州(5所):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漳州吉马印刷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天福茶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14所):

泉州师范学院

黎明职业大学

仰恩大学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闽南理工学院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三明(3所):

三明学院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莆田(2所):

莆田学院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南平(4所):

武夷学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武夷山职业学院

 

龙岩(2所):

龙岩学院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宁德(2所):

宁德师范学院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省直片(11所):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警察学院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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