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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时间:2011-03-01浏览:1908设置

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全省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8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举办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现将艺术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学生艺术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全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艺术节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艺术节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公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艺术节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2月至2011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成立艺术节组委会,制订本校艺术节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

  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于20116月报送省艺术节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16月至201111月)为省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举办全省艺术节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等活动,评选出全省的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

  20111110日之前,向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艺术表演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六、奖励办法

  (一)本届艺术节活动设立的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学校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优秀创作奖:为本届艺术节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优秀创作奖。

  6.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

  7.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申报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七、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高校相应成立艺术节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校艺术节,要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本届艺术节的宗旨和主题,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本届艺术节取得圆满成功。

  八、经费

  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全省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省组委会解决。

附件:1.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doc

     2.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要求.doc

     3.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doc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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