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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3-01浏览:1746设置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抒发全省广大青少年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的豪情壮志,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福建省教育系统“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

二、主题和内容

主题:“党在我心中”

内容:歌咏活动应围绕主题,突显主旋律,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反映当代青少年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刻苦学习、立志成才的主人公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服务大局的崇高社会责任感,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多彩的艺术才华。歌咏活动要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参与性、群众性相统一,充分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三、形式:合唱

四、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要成立组委会,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使活动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各高校的歌咏活动与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和福建省第十一届音乐舞蹈节的合唱(高等院校组)融合。

歌咏活动面向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层层发动,人人参与,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开口唱”的良好氛围,在各班级、各院(系)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五·四”、“六·一”、“七·一”进行全校性的歌咏活动汇演,展示歌咏活动成果。在各地、各校歌咏活动汇演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拟于“七·一”前后举办全省学校歌咏活动汇报演出。

五、分组

歌咏活动分高等院校组、中学组(含中职学校)、小学组。

六、奖励

1、优秀组织奖:设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表演奖: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

3、指导教师奖:奖励表演奖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合唱队不超过3名)。

七、时间安排

歌咏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2月至20115月)。为各学校、各班级、院(系)开展活动阶段。

第二阶段(20115月至20116月),为设区市巡评、汇演,高校现场巡评阶段。

第三阶段(20116月至20117月),各设区市在巡评、汇演基础上上报优秀节目,省里组织(录相)评选阶段。在高校现场巡评和各设区市录相评选基础上,组织全省歌咏活动汇报演出。

八、报送要求和报送、巡评时间

1、各高等院校在学校汇演基础上以院(系)为单位报送参加现场巡评,本科高校报送3个院系的合唱节目,高职高专院校报送2个院系的合唱节目。每个院系合唱队人数不超过5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个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5月中、下旬,省里专家组到九个设区市对各高校进行现场集中巡评,具体巡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设区市(管委会)为单位分中学组、小学组集中报送。每个县(市、区)可报中学组、小学组各1个合唱节目,市直中、小学按学校数的30%报送。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每所学校可直接报送1个合唱节目。中学组、小学组每个合唱队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个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节目统一用DVD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报送的光盘需粘贴标签注明市、县(市、区)、学校,曲目名称、指导教师姓名。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福建省教育系统“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组委会名单.doc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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