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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参加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时间:2011-03-29浏览:1659设置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116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展示我校青年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决定组织参加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

二、主题和内容

  以“青春使命”为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公精神,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展示他们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要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四)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另文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鼓励学院之间交叉组合组成团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学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的参加对象为全体教师

五、作品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

合唱:另文通知。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2.器乐(包括管弦乐、管乐、弦乐、民乐等)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三人舞或双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一致。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各学院至少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个,艺术作品3幅(件)。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院、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三)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四)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至5月中旬)为各学院开展活动阶段。各学院要发动专业老师指导全体学生参与,编排创作优秀节目和作品,于520日前报送校团委,联系人:陈志勇,联系电话:22867311

第二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为学校评选阶段。

第三阶段(6月至10月),学校根据评选结果,聘请专业老师对节目和作品进行深度指导,选拔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

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10月。

八、奖项设置

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和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设置优秀组织奖、精神风貌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指导教师奖、校长风采奖和优秀论文奖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可登录校团委网站查询)。

我校对获奖师生的奖励,参照学校《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的通知》(闽师人〔200929号)执行。

 

                            Ο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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