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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08浏览:1750设置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doc》(闽教人〔201240号),现就做好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教育厅下达我校1个推选名额。每个单位可推选1名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选。在各地、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教育厅遴选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参评

三、推选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推选。请各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推荐后,于511日前提交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基本情况推荐表.doc一式30份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联系电话:22867361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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