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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7-30浏览:2953设置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21号)《关于做好2009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9〕79号)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我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省外访问学者重点选拔福建师范大学首届百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推荐程序

  1、有意申请省内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按照《2009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招收计划目录》查询有关访学事宜(请点击闽教人〔2009〕79号文件附件)。

  2、有意申请省外访问学者且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今年公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与《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查询有关访学事宜(可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国内访问学者”栏目)。

  3、请从附件下载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含电子文档,一式三份),递交所在学院,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将推荐表于2009年8月3日和10月12月前递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三、经费资助

  访学所需经费按照“四个一点”的原则筹措,即省教育厅资助一点,接受学校减免一点,选派学校支持一点,访问学者承担一点。省教育厅将对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按5000元/人·年的标准资助部分培养费。访学期间的住宿、交通费用由我校和访问学者本人分担。

  四、访学时间

  今年共分两批进行,国内访问学者可于今年秋季或明年春季入学,访学研修期限可为半年或一年。

  五、考核办法、管理与评估等未尽事宜按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21号)执行。

 

  联系人:苏经强 王蕊,   联系电话:22867361

  电子邮箱:rsc_szk@fjnu.edu.cn

  

  附件: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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