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原告是一家全球知名的电气电子公司,被告为福州某电气公司与孔某。原被告双方因某知名商标的中文字样使用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确定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旁听席上鸦雀无声,庭审现场气氛庄严。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师生与福州中院的法官进行了现场交流。
近年来,我校法学院与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的协议,并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共建协议确定的原则开展了“法官进课堂”、“庭审进校园”、“创设教育实践基地”、“双千计划”等一系列常态化双向交流活动,不断拓展“送法进学校”的形式和内容,受到了我校师生的广泛好评。这也是我校法学院开展“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课堂”、“庭审进校园”、“学生进社区”的“三进互动”教学模式的常态化教学实践。
(法学院 乐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