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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校第九次教代会暨第十二次工代会的通知

时间:2018-12-19浏览:3529设置

各代表团、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同意召开校第九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二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闽师委综〔2018〕74号)精神,定于2018年12月27日—28日召开校第九次教代会暨第十二次工代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目标,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内涵发展,推进“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团结和带领全校教职工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议题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第八届教代会执委会暨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学校财务工作报告(书面);

(四)审议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报告(书面);

(五)审议八届八次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书面);

(六)审议2017年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报告(书面);

(七)选举产生第九届教代会执委会暨第十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第十二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三、日程安排

大会安排在2018年12月27日—28日(周四、周五)召开,会期2天。期间召开1次预备会、4次主席团会议、2次全体代表会议。

(一)12月27日上午8:20-8:50,召开预备会。参加对象:正式代表、代表团秘书。地点:旗山校区学术大讲堂。

(二)12月27日上午8:50-9:15、下午15:30-17:00和12月28日上午8:50-9:30、10:30-11:00,分别召开第一、二、三、四次主席团会议。参加对象:主席团全体成员。地点:旗山校区图书馆会议室。

(三)12月27日下午14:00-17:00和12月28日上午8:20-8:50,安排各代表团讨论。参加对象: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地点:详见《会议指南》。

(四)12月27日上午9:15-11:00,召开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12月28日上午9:30-10:30和11:00-11:30,分两个阶段召开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参加对象:全体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地点:旗山校区学术大讲堂。

具体日程安排详见《会议指南》。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代表团认真做好参加会议代表、人员的通知工作,组织代表准时参加会议。12月27日、28日当天有课或有安排相关工作的正式代表要提前做好调整,确保能够准时参加会议。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根据《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师委综〔2018〕85号)文件精神,须以代表团名义于12月25日前向校党委请假,并将书面请假手续报送至学校办公室行政一科(旗山校区校部办公楼1019,联系电话:22867065)。

(二)请各代表团秘书于1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到旗山校区校部办公楼十层第三会议室领取会议材料,并参加会务工作培训。

 

 

                                           学校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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