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2025年福建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重点扶持领域及方向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坚持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明确年度重点扶持领域和方向。
(一)水产种业科技创新。开展我省特色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大黄鱼、石斑鱼、鲈鱼、对虾、鲍鱼、菲律宾蛤仔、海马等品种种质创制,培育抗逆、抗病、高饲料转化率、高品质的新品种(系),特别是多性状聚合的突破性新种质;推进海带、坛紫菜、龙须菜、裙带菜等大型经济海藻高效育种、保种和扩繁技术开发;推进我省深远海养殖适养品种开发;推进水产育种精准化、高效化、智慧化关键技术开发。
(二)水产健康养殖。开展新型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高值水产品规模化人工繁育等养殖关键技术的集成创新;推进海淡水鱼类、虾类、贝类等养殖品种重要病害防控及无特定病原苗种繁育技术开发;开展福建优势特色水产品饲料优质蛋白源替代、精准营养配合饲料以及功能性配合饲料开发。
(三)渔业设施与装备。开展深远海养殖、远洋渔业、新型/经济型养殖网箱、精准投喂、自动采收、自动清污等设施装备研发;推进新型网衣材料、渔用防污防腐涂料等新材料开发;研制实用性强、灵敏度高的创新型渔用传感器、全套智能检测装备以及其他适应不同养殖场景的实用型智能化设备;研制水产品加工自动清洁、低损去鳞、自动剥制、壳肉分离、智能调控、加工储运等设备。
(四)水产品加工与综合利用。推进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开发、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技术研究,开发高值海洋功能食品、海洋生物材料和生物医药产品;开展大黄鱼、鳗鲡、鲍鱼、海参、海带及其他特色养殖品种的保鲜保活、高质化加工和新品创制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端海洋食品、休闲食品、调理食品、天然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开发和示范应用;开展水产品低能耗、环保型加工技术的开发利用;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快检体系的建设。
(五)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开展典型水产养殖模式尾水综合治理、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赤潮等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控技术研究,推进贝类毒素等海洋生物毒素分布特征、快速检测和风险评估研究。
(六)智慧海洋创新示范应用。渔船通信导航终端新技术、新装备研发与示范应用;深远海养殖、重点养殖区生态环境监测、海上安全和救援等场景的数字孪生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海洋动力(或生态)环境观测预报、渔船行为识别、渔港智能化、海洋减灾、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和船舶海上智能导航等方向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海洋与渔业执法智能装备开发与示范应用。
二、项目类型
(一)关键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择优支持围绕本《通知》中的“一、重点扶持领域及方向”开展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单位应注重上下游衔接、链条式设置项目研究内容,加强产学研合作,并积极联合省外大院大所大平台跨地区跨领域组建优势团队开展有效的联合攻关,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成果应用成效。单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闽台融合技术攻关项目
择优支持联合在省内注册的台资企业作为项目第一合作企业,或由聘用的台籍科技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的在闽事业单位,围绕本《通知》中的“一、重点扶持领域及方向”开展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打造闽台海洋与渔业领域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单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校(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管理运行规范;为确保项目整体实施效益,除省创新实验室外的其他市属(含)以下的申报主体(或者项目负责人)还应在2022年以来牵头承担过省级(含)以上相关领域应用型技术开发类项目。
(二)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不得有到期未结题(截至2025年2月底)的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含对下转移至地市的部分)。
(三)聚焦重点扶持领域及方向组织申报,明确具体的项目目标任务,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并有应用成效,目标产品/技术应具有科技创新性和较好的产业带动性,能推动我省海洋与渔业领域重大技术突破。不得申报推荐已获省级财政资金(含对下转移部分)补助的相同项目或高相似度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单位相关资格,并追回已经下拨的补助资金。
(四)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其中单位自筹部分(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应当明确注明资金来源。若财政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单位应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科研业绩。所主持的省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尚有未结题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除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背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经历外,还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六)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仍处于申报资格处罚时限内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确属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示范应用有较长期限要求的项目可视情放宽至3年(该类项目需注明原因)。
(八)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合作协议书、承诺函、查新报告、佐证材料等),其中,合作协议内容应涵盖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经费分配及拨款、自筹资金的落实等事宜。申报内容涉及人、实验动物等具有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应当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国科发监〔2023〕167号)由申报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四、申报推荐数
闽台融合技术攻关项目每个单位仅限推荐1项。关键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推荐限额数见下表,请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的指标推荐项目,建议优先推荐依托省部级及以上科创平台实施的项目。
项目单位 | 项目推荐数(项) | ||
重点扶持领域 (第1个) | 重点扶持领域 (第2-5个) | 重点扶持领域 (第6个) | |
各推荐单位 | 2 (仅限部级、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建、涉及水产种业领域研究方向的科创平台的依托单位申报) | 2 (不分领域) | 2 |
备注:1.省创新实验室拥有与省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同等的申报限额,项目需通 过当地设区市主管部门推荐,但不占用其推荐指标。2.种业领域项目对平台依托单位进行限项。 |
五、申报推荐程序
本年度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址:https://ycdg.fjof.com/sjzx-fw/#/home)。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系统关闭)。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新增申报。
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校(所)、相关事业单位以及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联合当地财政部门推荐辖区内市属及以下的申报主体的项目)作为推荐单位,通过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上传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s://ycdg.fjof.com/sjzx-fw/#/home),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合订,分别寄送省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办公室(对口寄送),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咨询方式
1.第1-5个重点扶持领域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黄洪龙,0591-87878629,525144371@qq.com。
2.第6个重点扶持领域
办公室,林炜劼,0591-87825302,450667419@qq.com。
3.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南威集团:郑文翔,1305542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