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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我校教师、科研、实验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高、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0-01-12浏览:2341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人〔2010〕1号)精神,现将2010年我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仅限高级职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第一、评审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0〕3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我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仅限高级职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不符合晋升或转评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
    三、2010年参加评审的在职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单位批准退休的时间,2010年1月后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四、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发表在论文集、增(特)刊、专辑(刊)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及发表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的文章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
    六、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科书(指省或国家统编的教材)等的字数要求,仅指单本专著、译著、教科书等所应达到的字数要求,不累加计算。专(译)著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其字数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均字数。
    七、申报对象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数量,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8篇(部)(破格晋升按要求提交),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10篇(部)。
    八、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核答辩。参加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人事处网页下载)。
    九、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网址:Http:)。
    第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送审工作
    一、代表作送审对象:我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至3篇(部)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或专著(限1部) 作为送审代表作,其中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的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的送审代表作,必须有1篇新的研究成果。
    三、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人员的送审代表作,须发表在本科大学学报及以上学术刊物[指本科大学学报、国家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研究会)及分会主办的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均须有CN刊号,下同]上;破格或越级晋升正高级职务人员的送审代表作,须有2篇发表在权威学术刊物[指国家部委(不含下属研究院所)、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研究会,不含分会)主办的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国外相当上述级别的学术刊物]上;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人员的送审代表作,须发表在有CN刊号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其中须有1篇发表在本科院校学报及以上学术刊物上。
    两个单位以上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
    四、代表作送审需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原件1份(单独将袋,审核后退还),复印件3-4份(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复印件字面要清晰,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方为有效;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均提供原件)和《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各一式3份(破格或越级晋升正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交4份),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2.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3.《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教师科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评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评审情况汇总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各1份,由单位统一填写并随同送审材料一起交到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
    五、代表作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确保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按照上述送审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申报。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同行专家鉴定表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
    第三、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我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仅限高级职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申报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可从校人事处网页下载《福建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清单》,按相应职务依序准备评审材料,并将《清单》粘贴于材料袋封面,另将以下评审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可将《清单》修改为复印件装订册目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系列一式2份,其他系列一式3份。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仅限教师系列)。
    《评审表》和《申报表》由各单位统一到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领取,《评审表》和《申报表》须用黑色水笔填写,并单独装袋(不计入总袋数中)。
    3.《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6份;《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6份(以下简称《简明表》);各相关系列中、初级职务《简明表》一式6份。
    《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只需1个钉子),并单独装袋(《简明表》袋不计入总袋数中)。
    4.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7.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外语免试审批表及证明,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8.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及证明。
    9.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 (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及成果相关检索证明一套(论文集及第二作者以后的论文只需附复印件,不必送原件),按《简明表》中所列研究成果顺序号在学术刊物、著作封面编号并依次装袋,另在每本刊物目录中把本人成果名称用横线标识出来。
    11.经校(院)教务部门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12.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管理业绩材料、获奖证书 (复印件)。
    13.申报讲师职务人员的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助教培养手册(或新教师培养手册)。
    14.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各1份,每份约3000字左右)。
    15.35周岁以下教育管理人员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16.《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1份。
    17.《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1份(此表由单位统一填报)。
    18.评审所需表格等请从校人事处网页下载(今年评审相关表格略有变动,请申报人员在文件公布后下载)。
    以上所需评审材料应齐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除美术专业画册外,其他专业均应使用档案袋)封面上粘贴内装材料清单,并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顺序依次装袋,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学科、联系电话等,同时在袋底贴上标签(标签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三、被SCI、EI、SSCI等收录的要附有资质检索机构(如省、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图书馆等)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
    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论文请登录中国知网或国家、刊物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局网站检索,知网:http://acad.cnki.net/Kns55/oldnavi/n_Navi.aspx?NaviID=1;著作请登录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IP 核字号验证”栏检索)。在上报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夹于申报人论文或著作所在页中)一同附上,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未经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交近年至少2门课的教案,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把关,报送评审材料时不再提交教案。
    第四、申报程序及纪律
    1.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各单位要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
    3. 申报高、中、初级职务的评审对象需经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评议推荐。
    4. 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高等学校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所有申报材料(2009年12月31日后的科研成果不计入本次申报成果)须经单位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未经公示、或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的,不再向单位和个人通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第五、收费标准
    鉴定和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鉴定费、评审费合计每人750元,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初级职务人员评审费每人300元。
    第六、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1.各学院若需重新调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组成成员的(人数为5-7人),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
    2. 各单位及申报人员 (包括高、中、初级职务)应及时填报评审材料及相关表格,进行公示,召开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会议,并于2010年1月22日前将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所有送审、评审材料及相关表格(其中《简明表》先提供6份)等,送达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申报中、初级职务人员所有评审材料及相关表格(其中《简明表》先提供6份)、评审费等,须于2010年3月31日前送达校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大楼602,联系电话:22867353),逾期不予受理。
     3.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尽早做好工作安排,认真及时地完成申报工作。
    请登录省教育厅网页

查阅省有关送审、评审政策文件。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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