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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在全校公开选拔优秀毕业研究生担任辅导员的通知

时间:2010-03-10浏览:6489设置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本校公开选拔20名优秀毕业研究生担任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全日制2010届毕业且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的研究生,并在20107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2)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岁(19827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071日之后出生);

3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意长期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至少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4年;

4)学习成绩优良,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5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6)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7)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各级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两委正、副部长;班长或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等)。上述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之日。

二、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工作由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间:2010310日至316日下午1630。应聘者登录福建师范大学人事招聘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0年在全校公开选拔优秀毕业研究生担任辅导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个人身份证、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推荐表、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网络材料提交完毕后,通过系统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10年在全校公开选拔优秀毕业研究生担任辅导员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报名登记表不得更改)并签字,完成网上报名。

2.材料提交。网上报名后,报名者务必于316日下午1630前(上午8201200,下午13301630)将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学院公章)送达校人事处人事科(旗山校区行政楼604室),逾期不予确认。报名复印材料恕不退还,请报名者自留底稿。

3.报名者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联系人:郑老师、乐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二)资格审查

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复核推荐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所在学院进行复核并组织推荐。学校将根据拟选拔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6比例,结合学院推荐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并在网上公布

(四)考试考核

1.笔试:笔试内容侧重考察辅导员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2.心理测试:对参加笔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以作参考。

3.面试: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选拔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按7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4.考核: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以拟选拔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总分相等,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核人选进行必要的考核与复审。

5.体检: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6.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7.公示:在学校网页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办理

1.调配与办理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审定后,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与工作需要,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调配。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人事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人事代理与聘用:聘用人员先实行人事代理,代理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后,合格者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待遇:人事代理期间,聘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待遇,正式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后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公开选拔工作。违者取消选拔和录用资格,若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校纪委、监察处对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3.未尽事宜由校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次公开选拔工作信息均将在人事处网页公布,网址为: 。请及时浏览。

 

 

              福建师范大学公开选拔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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