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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转发关于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0-08-05浏览:3266设置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闽人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校已开始受理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本单位符合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于910日前送交后勤管理处统一审核签章(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22867588)。

 

 

○一○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人才  限价商品住房  销售  转发  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

销售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公务员局、省直(中直)及有关单位:

  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人才限价房”)项目是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集聚工作的配套举措,项目选址福州五四北路新店镇象峰村,用地105亩。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1084号)等文件精神,人才限价房销售管理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制交易、动态监管的原则,现就有关销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才限价房申购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购买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附后)、《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评分表》(详见闽人发〔201084号文件),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闽人发〔201084号文件),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购买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评分表》可在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门户网或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网下载,或到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公司,地址:晋安区新店镇岭下路37号三木城家天下会所二楼)直接领取。

  2、受理。用人单位将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并在申请表上审核签章后,福州市属单位报福州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后统一向建发公司申购;省直(中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用人单位向建发公司申购。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915日。

  3、审核。建发公司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对象条件进行认定;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房改工作部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申请人在榕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提供核查结果。

   4、评分。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根据审核的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分(《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评分表》详见闽人发〔201084号文件),按累计积分从高到低确定购房人顺序。

  5、公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和评分结果并结合房源情况确定购房人名单。并将房源情况和购房人名单在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网上和购房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

  6、选房签约。由建发公司组织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人分批公开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办理认购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开选房的购房人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人才限价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通知已签订认购协议的购房人前来签订正式合同,同时,建发公司将该合同提交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的购房人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人才限价房销售监督电话

  10591-87846080 (省监察厅派驻省公务员局监察室)

  20591-87839707 87825407(省监察厅派驻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

  三、人才限价房销售咨询联系方式

  1、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晋安区新店镇岭下路37号家天下三木城会所二层

  联系人:江爱平,电话:0591-8330552113705016898

  2、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地址: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

  联系人:陈 燕,电话:0591-8730732713799308407

  3、福建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附属楼三楼

  联系人:高晓锦,电话:0591-87275407 

  

  附件:购买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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