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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交换学生项目的通知(第一批)

时间:2015-03-30浏览:3783设置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两岸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交换学生项目(第一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项目

我校拟选拔2013级优秀本科生赴新西兰梅西大学;美国莫瑞州立大学、美国加州波莫那州立理工大学;日本樱美林大学;台湾师范大学、高雄师范大学、彰化师范大学、台湾艺术大学、台湾世新大学、台湾铭传大学、台湾东海大学、台湾市立大学选修与本校所学专业相关的课程项目具体信息见附件1),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即大三学年第一学期或大三一学年)。学习期满时,接收校将发给成绩证明。

二、选派标准和程序

(一) 选派标准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学习成绩优异(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    

3. 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4.身心健康,能完成学习任务;   

5.满足具体项目要求的条件;  

6.已交足本校的各项费用。

(二)选派程序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选派学习的通知向学生公布。   

2.由学生自愿报名,各学院按通知要求进行初步选拔,并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心理表现,确定推荐名单(见附件2),由初选学生填报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学生人数500名以上的学院限推荐4名学生参加赴台项目,学生人数不足500名的学院限推荐2名学生参加赴台项目。赴美、日、新西兰项目推荐人数不限。各学院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每位申请者限报1所高校,不得兼报   

3.在学院统一上交表格后,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面试。   

4.考核小组将入选人员材料报送接收校审核,最终由接收校择优录取。   

5.获得录取通知书后,与我校有关部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三、流程 

1.20154711: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与推荐名单交至行政楼62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2015481400于行政楼612室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结果报学校审核。   

联系人:周老师   0591-22867336

四、其他事项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违者取消其选派资格。  

2.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交换学生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 学院推荐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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